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于2024年5月11日正式印发。
该《计划》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强组织保障七个方面出发,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明确 2024 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修改;推进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等。
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如加强央地协同,建立商标审查协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出台《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修改《作品自愿登记暂行办法》,建设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信息服务平台,统筹完善登记备案制度等。
完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深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建,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领域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推进深化国家层面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加快研究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对商标、专利等领域相关执法工作的专业指导。加强专利行政裁决工作;严厉打击寄递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能力。
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做好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对接工作。
三、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持续提升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扩大加快审查规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探索大模型技术在审查工作中的应用;健全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质量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出台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指引,推动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和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治理成果。
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以专利产业化为目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推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指导银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模式,指导研发适合知识产权的融资担保产品。
四、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知识产权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探索通过大数据技术挖掘,形成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创型企业综合评价体系,精准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引入更多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入驻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拓展平台的服务能力。
五、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
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知识产权科普活动,依托科普中国信息化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科普资源的全媒体传播。
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队伍建设。
六、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积极推动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机制调整。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平台下相关议题讨论,深化与欧盟、日本、俄罗斯、瑞士等贸易伙伴在经贸领域的知识产权双边交流合作,继续推进《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实施和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议题谈判。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办好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谋划开展更多务实合作项目。
七、加强组织保障
开展《纲要》和《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加强指标数据的统计监测,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征集推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三批典型案例。落实落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持续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从多个方面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保障。只有深入实施这一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才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实现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管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