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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这些知识产权规章及法规将施行
2021年01月01日   IPRlearn


1.专利收费启用电子票据

为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电子票据。自202111日起,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开具纸质收费票据,电子票据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

国知局官宣!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

使用指导丨专利收费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及电子票夹小程序

 

2.官方专利检索服务收费标准要调整

检索咨询中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服务委托书》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整合查新检索类型,将发明和实用新型查新检索外观设计查新检索“PCT 专项查新合并为查新检索,费用统一调整为 2400 /件,10 个工作日完成;

2)将授权实用新型检索授权外观设计检索的费用标准统一调整为 5000 /件,10 个工作日完成;

3)将“PCT 专项查新+专题专题检索合并为专题检索,费用统一调整为 5000 /件,10 个工作日完成;

4)明确规范附加费的收费标准,参考专利申请附加费收费标准,对权利要求超项、说明书超页数的情况加收附加费;

5)明确加急费的收费标准,检索报告完成时间每提前 1- 2 -个工作日加收基础费的 10%。优化调整后,服务类型更加清晰简洁,便于公众选择。

上述优化调整方案将自 20211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通知!官方专利检索服务收费标准要调整了

 

3.上海高院关于调整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机制,按照上海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对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予以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杨浦区、普陀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其中,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浦东新区、奉贤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杨浦区、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普陀区、静安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二、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除上述公告内容外的其他管辖仍按照20187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所规定的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111日起实施。之前各法院已经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由各受理法院审结。

相关链接:

上海高院关于调整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4. 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202012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管辖以下案件:

(一)海南省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二)前项规定以外的由海南省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案件。
应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履行相应检察职责。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0211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全国人大设立海南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5.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11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申请日为20211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

 

相关链接:

2021年1月1日起!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5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通过!这部法律自202111日起施行。诸多涉及知识产权及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共52条,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定引入民法典。

 

相关链接:

重磅!《民法典》全文来了丨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入典

 

7.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9号、20号(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但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本通知自20211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最高院关于部分『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8.最高院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12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1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最高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9.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为全面强化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专利代理行业在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10.最新修改《专利审查指南》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1115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最新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公布!

 

11.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1230日上午,《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3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本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条例》共包含六章46

 

相关链接: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12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31日起施行!这次刑法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修改,是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后第一次对有关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条款8条,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知识产权犯罪中除了假冒专利罪一条未作修改外,其他都作了修改,还补充了一条。修改较多、变化较大,

此次修正,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比如,适当提高六个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根据实践需要,与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等衔接,增加侵犯服务商标犯罪规定,完善侵犯著作权罪中作品种类、侵权情形、有关表演者权等邻接权,以及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等;完善有关犯罪门槛规定等。

 

20213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作出修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10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6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官方全文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部二十九处修改全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11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6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官方全文发布

 

15.《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标准于202011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6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全文!

 

16.《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011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61日起正式实施。

《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多年来专利导航系列工作成果的总结和凝练,包括总则,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和人才管理等专项指南,以及服务要求等7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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