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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教师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谁所有?
2019年10月11日  

当谈到知识产权时,人们可能会想到艺术作品的版权、商标和发明。然而,教师创造的知识产权数量之多可能超过人们的想象,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谁拥有教师创造的知识产权?本文将简要概述与学校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些问题。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的产物,通常体现在创造性工作或发明中。在澳大利亚,受法律保护的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包括:

版权:与原创作品(包括艺术、音乐和文学)相关的自动产生的保护;

商标:一种识别独特产品或服务的文字或图像,可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注册,是一种品牌保护形式;

专利:对新发明的保护,包括装置、物质、方法或过程。

与学校最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型是版权。根据《版权法》规定,版权保护与学校相关的一系列作品,包括期刊文章、诗歌、报告、计算机程序、绘画、照片、图像、编舞、戏剧和音乐作品。

教师和知识产权

一般的经验法则是,如果教师在被雇佣过程中创建知识产权,无论是原创书面作品、原创艺术作品还是学校新移动应用程序的设计的版权,都归学校所有。

但是,教师在正常上课时间之外使用学校的教学材料创建的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如果一个教师不教戏剧,但却为学校戏剧的撰写做出了贡献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要确定谁可以拥有知识产权,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是比较重要的:

1.参考雇佣合同,确认合同是否规定了有关创建知识产权的规则;

2.参照教师的岗位说明,以确定教师为创建知识产权所做的工作是否属于他们的正常职责范围;

3.确认知识产权是否是教师遵循学校的指示而创造的。

真正的问题是:“教师受聘做什么工作?”。如果一名教师被聘用教数学,但是几个小时后去音乐教室写了一段音乐,那么除非有特定的合同条款涵盖这些情况,否则学校很难要求拥有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教师是一名音乐教师并在课堂授课时写下音乐,那么该音乐的版权可能归学校所有,因为它是在雇佣过程中创造的作品。

对学校的重要提示

1.确定学校希望保护的知识产权,并确保持有这些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学校作为雇主,应该考虑它想要保留哪些知识产权。例如,它可能只关心保留课程和文学作品的所有权,并希望员工在其他创造性作品中保留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明确规则

所有学校都应该指定关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明确政策和合同条款。可能不同的规则适用于不同的工作领域或教学科目。可能有些规则包括获得所有权的条件,例如,学校可能很乐意让教师保留其所创建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但在雇佣期限内,教师必须授予学校使用该知识产权的许可。

3.定期审查规则

与任何雇佣政策一样,学校应定期审查知识产权政策,以确保其与学校的运作以及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利益保持同步。(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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