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书是发明人或申请人将自己即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专利代理机构的参考文件,是发明人记录发明构思的载体,是专利代理师与发明人之间的沟通桥梁,是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基础。
技术交底书是为了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和沟通效率并使专利代理人更容易理解发明人发明构思的特点而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交底书主要包括了技术改进的主要内容,这些主要内容都是申请专利所必不可少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明名称及技术领域:
1、发明名称:
在《审查指南中》记载了“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2、技术领域:
在《审查指南中》记载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该具体的技术领域往往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关。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的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二、背景技术: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
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在必要时,可采用文字+附图的方式,进行背景技术的描述。
三、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发明的目的:
通常是背景技术中指出的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或缺陷。
四、技术内容:
专利法中明确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笔者根据自己的专利代理经验,发现对于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存在问题主要有:
1、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如:一项有关马桶座盖加热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内容中仅仅描述了要对马桶座盖进行加热,从而使得使用者在使用时不受凉;
在技术内容中没有描述如何实现对于马桶座盖的加热,加热结构、马桶座盖的结构;进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不能制造该马桶座盖。
2、给出了解决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如:一种抗氧化结构,关键技术点在于装填了一种特殊的高效填料,在该技术内容中对抗氧化结构的内部组成给出了详细的说明,但是并未公开该特殊高效填料的成分,实际上发明人将这种关键的特殊高效填料作为技术秘密而保留,因此技术内容中仅给出了含糊不清的技术手段,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技术内容的记载无法实施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公开不充分。
3、给出了解决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
4、技术内容中包括多个技术手段,对于某些技术手段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5、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提供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佐证才能成立;
6、技术内容各组件的名称不一致、组件的标号与附图中各部件的附图标记不一致;进而导致专利代理师无法结合技术内容的文字描述与附图相结合来清楚、完整的理解技术方案;
对此,笔者认为该部分为技术交底书中的重中之重,应提出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的思路或技术原理,详细、完整、具体地描述本发明的实现方式;发明人应尽可能将所想到的各种实现方式全部写出来,并清楚说明在所有实现方式中,哪些特征是必不可少的,哪些特征是可选的。
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按照重要级别排序,对每一个有益效果进行描述;
有益效果在后续要有逻辑推导或数据支持;
有益效果与后续的技术方案要有对应关系。
六、具体实施内容:
具体实施内容是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进一步详细说明,应主要说明怎么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应当将技术方案的每个技术特征具体化,也就是对技术方案的具体举例说明;
通常可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不应该理解为说明书内容的简单重复。其目的是使权利要求的每个技术特征具体化,从而使发明实施具体化,使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可实施性得到充分支持;
此部分至少应具体描述一个最佳实施方式,通常可以按图纸、流程、化学方程式、组分比例等举例说明;并不要求对已知技术特征作详细展开说明,应主要说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及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必要时,应给出相应的试验数据;
一个最佳实施方式描述的具体化程度应当达到使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按照所描述的内容能够重现其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描述具体实施方式时,并不要求对已知技术特征作详细展开说明,但必须详细说明区别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和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及其功能和作用;
如果是描述方法的话,要描述具体的实现流程;
如果是描述装置的话,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各个部件的结构和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装置是如何工作的;
还可以,结合技术内容给出非优选的多种可能的实现方式。应达到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按照所述内容可重复该实施方式的程度。
七、本发明的关键点和欲保护点:
应清楚、简要地描述本发明技术方案中的关键技术点以及欲保护的所有关键技术点,应将本发明中的关键技术点按照其对本发明技术方案影响的重要程度从高到低的顺序列出;
该部分是专利代理师撰写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关键,这能够帮助这些撰写人员准确把握住本发明的发明点,确定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技术贡献,进而更好地组织和撰写权利要求书。
八、其他资料:
包括与本发明相关的参考资料,如所涉及到的背景技术文件,发明人前期发表的专利、论文、研发资料等。提供这些资料,有助于专利代理师对发明申请的理解和进一步完善。
九、附图及附图的简要说明:
发明人或申请人要提供描述本发明的附图,该附图应能清楚地体现本发明的发明点所在,为此可能需要多幅附图来将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描述清楚,每幅图中相同的部件用相同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以便在文字部分进行引用,与技术内容中的各部件标记应当一致;
一般附图中不要出现文字,电路框图中可以出现文字;
电学类附图一般需提供电路原理框图和一个或多个具体电路图;
计算机类附图一般需要提供信号流程图、方框图、结构图、电路原理图等;
机械类一般需要提供产品的结构示意图。
文源:九鼎天元知识产权
作者:贾林